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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2008年招聘教师简章

来源:市教育局 [2008-6-6]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2008年招聘教师(面向在职教师)简章
                          
 
      因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一批在职教师,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委办[2005]38号)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学校补充教师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厦教局办[2005]193号)规定,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的职位职数(见附件1、2、3)
    二、招聘范围
   (一)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1.本市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
    区属学校教师报考须经区教育局同意;直属学校教师报考须经本校同意;
    2.本市民办学校教师
    民办学校教师须是与学校签订正式合同(户口、人事关系在厦门)并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在职在岗教师,且至2008年6月30日聘用合同期满或经本校同意。
    (二)外地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
    1.福建省以内的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①特级教师,②设区市的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③小中高(限报小学,下同),④夫妻两地分居(一方在厦工作且户籍和劳动人事关系在厦门,下同),⑤随军家属。
    2.福建省以外的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①第一学历为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的教师,②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教师,③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本学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④夫妻两地分居,⑤随军家属。
    报考中学教师岗位限报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计算机、心理、通用技术。
    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限报语文、数学、计算机、科学。
    夫妻两地分居、随军家属、设区市的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小中高(限报小学岗位)、特级教师、本市教师不受学科限制。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二)中学教师应具有本专业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具有本专业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四)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以上(含一级)或省教育厅、人事厅或厦门市组织的教师计算机等级考试中级(含中级)以上合格证书。
    (五)专业技术职务要求如下。
     应聘普通中学和职业中专学校教师岗位:本市学校教师及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第一学历为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夫妻两地分居、随军家属的教师应具有本学科初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余应具有本学科中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应聘小学教师岗位:本市学校教师及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第一学历为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夫妻两地分居、随军家属的教师应具有小学初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余应具有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是设区市市级学科带头人,或是小中高、特级教师。
    (六)年龄要求如下。
     应聘中学教师岗位: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4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 
     应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年龄35周岁以下,设区市市级(含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夫妻两地分居、随军家属且具有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特级教师、小中高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条件见附件3。
     本市公办学校教师不受年龄限制。
    (七)身心健康,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体检要求。
    (八)符合拟聘岗位所需的其它任职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08年6月17日上午8:30-6月20日下午18:00时
    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请应聘者登陆rs.xmedu.gov.cn网址报名,提交并打印报名表。报名分区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应聘者按学科填报,每人限报一门学科,应聘中学和市直属小学教师的待专家组面试成绩合格后再选报学校。(CERNET用户如登录不了报名系统,请使用其它公众网重试登录报名系统;网上无法报名者请拨打咨询电话联系。)
    应聘者缴交报名费100元人民币(厦价服[2004]59号《厦门市物价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招聘教师报名费的批复》),报名费采取工商银行网上银行支付方式(见附件4: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支付报名费业务说明)。报名费缴交后,除由于报名人数不足开考科目要求而取消招聘计划外,应聘者因个人原因不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还报名费。
    领取准考证时间:2008年6月26日—27日
    (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领证地点:厦门市教育局一楼(厦门市同安路5号)
    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供以下材料(证书、证件含原件和复印件):
    1.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4.学历证书(含第一学历和最后学历,在职取得的最后学历须附上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教育部学历认证点的认证书);
    5.教师资格证;
    6.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7.计算机等级证书;
    8. 夫妻两地分居须提供另一方的户籍和劳动人事关系证明(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随军家属须提供随军审批表;
    9.本市民办学校教师须提供与学校签订的合同以及户口、人事关系证明;
    10. 计生证明(由县级以上计生办出具);
    11. 免冠一寸近照叁张;
    12. 荣誉证书。
    以上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
    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人数比例不足3:1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职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二)笔试
    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90%)、教材教法、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法律法规等有关知识(10%)。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笔试成绩以30%计入综合总分,同一岗位有免笔试人员应聘的,笔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总分,以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总分。
    特级教师、小中高职称(限报小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且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与所任教学科相同、本市公办学校教师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成绩公布后,从笔试合格应聘者中按应聘数与招聘职数3:1的比例(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和免于笔试者一并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是2008年6月28日上午9:00-11:00,地点在厦门一中旧校区。
    (三)面试。
    1.区属小学的面试方式由各区教育局自定并组织。
    2.中学的面试分专家组面试和学校面试。区属中学专家组面试由各区教育局组织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自定并通知,面试方案应事先报市教育局审核。市直属学校(含小学)专家组面试由市教育局组织。
    专家组面试采用说课、答辩等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以35%计入综合总分。
     市局直属学校专家组面试时间是7月5日。
    3.专家组面试成绩合格者,通过网上选择应聘学校和岗位,进入学校面试,每位教师可选报一所学校。
    4.学校面试由各学校组织,采取试教、基本功测试等方式,并考察教师师德等方面的表现。学校面试的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以35%计入综合总分。
    同一岗位有免笔试人员应聘并参加面试的,笔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总分,综合总分由专家面试成绩和学校考核成绩按1:1加权。
    学校面试时间由各学校自定并通知。
    5、综合总分60分为合格,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职数比例为1:1的综合总分70分为合格。不合格不予聘用。
    六、体检
    体检人选从上线的应聘者中根据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项目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要求,其中包括肝功能、血常规、心电图、B超等。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名额从上线应聘者中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考核与体检合格后,拟聘用名单在各学校和市教育网公示7天,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受理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并按厦门市政府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到11月31日前,未能提供商调函的不予保留录用资格。按省市有关要求,本次招聘不办理本省教师自动离职后的重新录用。
    八、纪律要求
    市、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招聘工作应严格遵守市纪检监察、市组织人事部门和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者按规定严肃处理。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已被录用的予以辞退。
    九、本简章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相关考务安排将在市教育网公布,请注意查询。
    联系电话:2035405、2577750,领证期间电话:2135593。
    附件1:厦门市招聘在职教师职位职数表(中学)中学.xls
    附件2:厦门市招聘在职教师职位职数表(小学)小学.xls
    附件3:厦门市招聘在职教师职位职数表(幼儿园)幼儿园.xls
    附件4: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支付方式报名费业务说明业务说明.doc说明书.doc
 
 
 
                                   二〇〇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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